据德州市几家热力公司反映,目前德州市有很多新建小区都采用地暖方式采暖,但一到取暖季管道漏水现象频发,即使未过保修期的,即便找施工方,也是百般推诿。老百姓遇上这种烦心事,就盯着热力公司投诉,而热力公司忙于维修,疲于应付。出现这样现象我觉得主体问题,还是在施工中,暖气管道用料不达标,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不规范造成的。
1.建立健全建设程序,完善工程手续。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的工程量的进行工程设计、完成项目招投标,杜绝没有技术能力的“皮包公司”进入项目;即使是开发商的项目也要督促其完成工程手续。
2.加强项目管理,发挥参建单位优势。借助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的技术优势,严格把控质量关,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察觉缺陷处理问题,杜绝不合格工序流入下道工序。
3.建立原材料复试和进出库台账制度。严控原材料源头,建立台账原材料的可追溯性,另外要聘请有资质检验测试的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原材料的见证试验,杜绝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上。
4. 热力公司参与供热工程验收,严格执行工程验收手续。工程验收是对整个项目的最后评定,参与验收的各方要严肃对待,可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热力公司作为使用的公共部门应当参与验收。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杜绝“走过程、走形式、给面子”的现象发生。
5.履行保修期期间职责,建立处罚制度。在保修期内施工方有义务为其工程做维修、养护。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由监理单位监督执行。如若施工方拒不承担义务,可进行相应处罚,例如:扣除的工程款或者保修金等经济处罚。
目前,德州市中心城区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建设管理验收及运营,而户内供热设施由开发建筑设计企业投资建设,供热企业难以在户内供热设施建设及验收过程中发挥作用,户内供热设施建设质量堪忧,地暖管铺设标准低等因素慢慢的变成了影响用户供热质量的重要原因。
德州市没有专门的供热立法,对设施建设、管理、验收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较少,严重制约着户内供热设施建设管理秩序,市城市管理局已经启动《德州市供热条例》立法,目前已确定进入调研起草阶段,供热设施建设管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借鉴李和平委员的建议,进一步提升供热立法质量,明确供热企业和建筑设计企业在设施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管理等全流程的责任,提升供热设施建设质量和管理上的水准,从根本上避免供热设施建设不达标引发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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